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五章 体育产业第三十九条有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