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全民健身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

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对消费者实行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