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就业服务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务工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工作的领导,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