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务工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