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对务工人员集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经常性指导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合法招用务工人员,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