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险第三十一条有效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务工人员可以参照务工就业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