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工资支付第二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