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工资支付第二十五条有效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者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务工人员的非货币性收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