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城际、城乡公交参照本条例公共汽电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