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出租汽车实行条件准入。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四年。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