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