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