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绿化工程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事项予以核实。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