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