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但不包括沼气和秸秆气。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经营企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