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运营,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