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