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