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期间,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