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名城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名城保护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