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