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当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持传统生活习俗的延续性。

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在原址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享有合理收益。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