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进行业态策划和产业引导。支持发展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业态。

鼓励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非遗展示中心、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展示名城的历史文化内涵。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焕新莆田历史名片,重现兴化府学、宁海古桥等文化元素或者历史场景。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