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责任人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管辖权限确定,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落实保护规划要求;

(二)保持保护范围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三)改善优化公共服务、市政交通、城市安全等设施以及人居环境;

(四)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

(五)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危害行为;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相关职责履行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