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信息平台,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保护对象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实现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提高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