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