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