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自治区、设区的市、旗县级和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代表工作实际需要相应调整。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决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