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体系、法定监护责任体系,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有效提升困境未成年人的福利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