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四条有效对被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未成年人,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帮助、教育、复学、行为矫正等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