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