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提高贷款保证保险的信贷额度,提高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覆盖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