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擅自改变场地设施用途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