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行管理维护职责的;(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开放的;(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免费、低收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