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三)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指导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四)管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