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