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障和社会促进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公益性全民健身培训指导、公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等公共服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健身活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