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公园纳入城市绿地系统,合理利用低效用地,拓展现有公园功能,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支持依法利用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建设融合当地文化特色和健身需求的特色体育公园。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