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黄河三角洲地理优势和文化特色,鼓励建设黄河乡村健身步道、湿地健身步道、骑行道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户外健身设施。支持结合湿地景观和沿海风光,打造集健身、观光、休闲于一体的慢行系统。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