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宗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