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供应、登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