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注重保留改善、改造提升与拆除重建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