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会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专业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