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