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省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战略任务,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