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高质量发展第四十七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