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每年的6月1日所在周为湿地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