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