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队伍建设,建立湿地保护协作机制,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