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